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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貫徹國家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及其他有關政策,擬訂全區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區財政分配政策,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參與制定全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的建議。
(二)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并監督執行。
(三)負責管理自治區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自治區本級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復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自治區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草案、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自治區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自治區本級預決算公開。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編制政府性基金預決算草案。管理財政票據。監管彩票市場。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制定政府采購制度并監督管理。
(六)擬訂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全區政府外債。開展對外財經交流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七)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自治區本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制定全區統一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管理自治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八)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負責自治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支管理。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
(九)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負責管理和監督自治區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參與擬訂自治區基本建設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
(十一)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二)完成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分別為:辦公室、綜合處、預算處、國庫處、政府債務管理處、黨政群團處、國防政法處、教科文處、經濟建設處、工業交通處、社會保障處、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處、農業處、基層財政財務管理處、國外貸款管理處、金融處、會計管理處、法規處(行政審批辦公室)、稅政處、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機關黨委、資產管理處、人事處、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財政監督局。
負責人:胡帆
咨詢電話:0771-5595569 投訴電話0771-5595845
辦公地址:南寧市青秀區南寧市怡賓路6號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
官方網址:點擊進入網上辦事大廳
工作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咨詢電話:07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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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上午08:00—12:00;下午03:00—06:00(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社會保障資金管理中心辦公地址: 南寧市桃源路69號政策咨詢電話:0771-5331001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15:00—18:00負責人:?許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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