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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于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01. 貫徹執行國家關于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我省相關政策、規劃和標準。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
02. 組織制定并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03. 組織制定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訂并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04. 組織制定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承擔醫保目錄準入相關工作。
05. 組織制定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06. 制定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釆購政策并監督實施,指導藥品、醫用耗材招標采購平臺建設。
07. 制定定點醫藥機構服務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范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08. 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國際合作和省際間合作交流。
09. 制定并組織實施省直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政策規定,指導全省醫療保障經辦業務。
10. 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1. 職能轉變。省醫療保障局應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12. 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中醫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中醫藥管理局、省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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