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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文化和旅游廳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于文化(含文物、博物館工作,下同)和旅游工作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推進文化強省、旅游強省建設,研究擬訂全省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并貫徹實施。
(二)統籌規劃全省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游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全省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推進全省文化和旅游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省重大文化活動,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省旅游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指導協調重要文化和旅游推廣的節慶、賽事活動,制定全省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游。
(四)指導、管理全省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省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游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創新發展,推進全省文化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省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全省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化和旅游市場。
(十)指導全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省跨地區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游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指導、管理全省文化和旅游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省內大型文化和旅游對外交流活動。
(十二)指導全省文物、博物館的業務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省考古工作。
(十三)協調和指導全省文物保護、利用、宣傳工作,負責世界文化遺產申報、監管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承擔確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文物和博物館公共資源共享規劃并推動實施,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十四)負責文化和旅游安全生產工作。
(十五)指導全省文化和旅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咨詢電話:0451-58652001
辦公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中山路181號 市民大廈3樓B區
官方網址:點擊進入網上辦事大廳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45 周末及法定節假日按規定休息
黑龍江省文化和旅游廳非遺處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 中山路197號省文化和旅游廳 非遺處206室聯系電話:0451-82646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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