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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
(一)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以及相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并貫徹實施。
(二)承擔全省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并指導實施。擬訂全省保障性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和省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并監督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
(三)承擔推進全省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省住房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擬訂全省住宅產業化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相關政策,指導全省住宅產業化實施工作。
(四)承擔貫徹實施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全國統一定額。擬訂全省地方性工程建設標準和定額。貫徹實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并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全省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范全省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并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房屋征收與補償、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
(六)監督管理全省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省建筑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并指導實施。負責市場主體合同履約行為的監督管理。擬訂工程建設、建筑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并貫徹執行。組織協調建筑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
(七)擬訂全省城市建設管理的政策和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提出全省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投資計劃建議。參與全省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論證。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
(八)承擔規范和指導全省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全省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相關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基礎設施建設及人居環境、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
(九)承擔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擬訂全省建筑工程及附屬設施、市政工程質量和建筑安全生產、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筑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并指導實施。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指導全省房屋及附屬設施、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抗震設計規范的貫徹實施。
(十)承擔推進建筑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建筑節能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指導各類房屋墻體材料革新工作。
(十一)負責全省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省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法治建設處、住房保障和房地產處、物業管理處、建筑業管理處、建設標準和科技處、市政基礎設施處、城鎮管理監督處、鄉村建設處、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處、工程消防和建筑設計處、規劃財務審計處、干部教育處、機關黨委。
省住建廳領導
高起生 廳長、黨組書記
李守志?副廳長、黨組成員
劉曉東?副廳長、黨組成員
徐東鋒?副廳長、黨組成員
于海洋?副廳長、黨組成員
劉德友?黨組成員、省紀委監委駐省住建廳紀檢監察組組長
呂? 杰?二級巡視員
陳勇志?二級巡視員
張寶武?二級巡視員
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化、安全、保密、信訪、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和重要工作的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政策調研、重要文稿起草和應急管理工作。電話:0451-5364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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