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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體育發展戰略,協調區域性體育發展,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二、擬訂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并督促實施。
三、統籌規劃群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劃,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四、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設置體育運動項目,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五、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六、擬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政策,規范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發行管理。
七、指導、管理體育外事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國際間和與港澳臺的體育交流與合作。
八、組織開展體育領域重大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
九、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務: 國家體育總局 局長、黨組書記
籍貫:數據未錄入
電話:數據未錄入
咨詢電話:010-55533301 ,傳 真:010-55533300(白天)、55533302(夜間)
辦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區宋莊南三街209號院1號樓 ,郵政編碼:101118
官方網址:點擊進入網上辦事大廳
工作時間:9: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第一屆全國學生(青年)運動會(公開組)男子足球項目競賽規程運動員資格(一)運動員資格按照《第一屆全國學生(青年)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第六條第(二)款有關規定執行。(二)運動員年齡按照《第一屆全國學生(青年)運動會(公開組)小項和年齡設置方案》執行。
第一屆全國學生(青年)運動會(公開組)馬術項目競賽規程競賽項目按照《第一屆全國學生(青年)運動會(公開組)小項和年齡設置方案》相關規定執行。
第一屆全國學生(青年)運動會(公開組)擊劍項目競賽規程,參加辦法(一)每個劍種通過預賽選拔至多42名運動員參加個人賽(不包括直接參加決賽階段比賽的香港和澳門運動員)。每單位每劍種個人賽最大參賽名額為3個。
舉辦國際性或全國性航空體育競賽活動審批所需材料1、申請書 ,2、申請人的法人資格證書 ;3、舉辦國際性航空體育活動的,需提交省級體育行政部門意見 4、活動總體方案(包括經費保障、場地條件、空域條件、燃料及其他設施設備保障、食宿和安全保障、氣象保障等情況說明);5、應急情況處置預案,
興奮劑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受理條件(一)申請書; (二)申請單位的法人資格證書; (三)相關國際組織頒發的興奮劑檢測實驗室認可證書; (四)申請單位相關材料,含設備清單、組織構架、人員名單以及上崗證書;
攜帶射擊運動槍支彈藥出入境審批所需材料1、申請書 ,2、邀請函和任務批件 ;3、攜槍運動員姓名和運動槍支子彈型號、數量清單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04年7月國務院令第412號)附件第335項:“舉辦攀登山峰活動審批。”實施機關:體育總局,省級人民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 《國內登山管理辦法》(2003年7月25日國家體育總局令第6號)第八條:“攀登7000米以上山峰,登山活動發起單位應當在活動實施前三個月向國家體育總局申請特批。” 《外國人來華登山管理辦法》
國家體育總局舉辦健身氣功活動及設立站點審批受理條件(一)申請書; (二)活動方案,包括經費保障、人員保障、安全保障、食宿保障、氣象保障的情況說明; (三)舉辦者合法的身份證明;